刑法三要素之间的联系``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0 08:17:46

刑事违法性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应受刑法处罚性…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基础和本质,刑事违法性是形式表现,应受处罚性是实质表现

目前我国的刑法体系是由刑法典、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三大部分组成的。

从刑法的渊源来看,刑法可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。单一刑法就是仅仅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,附属刑法则是经济、行政法律中附带罪与刑的刑事规范。例如,我国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保密法》中,都附有刑法规范。这些附属刑法规范显然是对单一刑法的重要补充。

附属刑法是相对于单一刑法(刑法典、单行刑法)而言,是指在非刑事法律中,为保护该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规定的,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所不具备的有关犯罪和刑法的规范总和。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,我国有关经济、行政法规中以依照、比照的方式规定了100多个附属刑法。修订后的刑法生效后,这些附属刑法从法理上说都归于无效。但今后在经济、行政立法中还会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附属刑法。因此附属刑法的规定涉及到对刑法典的修改补充,因而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